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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投诉以旧换新价格有猫腻

July 13, 2009 | tags | view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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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国家推出“家电下乡”优惠政策之后,为进一步扩大内需,“以旧换新”利民政策也正式登台。7月初,财政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》,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,凡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山东、广东、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,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,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%的家电补贴。

  其实在此之前,从5月份开始各大平板电视厂商都已经推出了“以旧换新”促销活动,并且补贴上限远远超于国家规定的400元,最高高达2000元,优惠非常之大。

  不过面对商家的高额补贴,近来就有网友进行投诉,表示五一期间在卖场了解到某品牌42英寸液晶电视标价仅7990元,优惠后购价仅6990元,并且还有礼品赠送。在该品牌进行“以旧换新”活动时,此款产品的售价涨到了8599元,需要把旧2P空调或旧等离子电视交给商家,才可以获得1800元的价格优惠,最终购买价为6799元,其实较之五一期间仅便宜了200元,但损失了旧2P空调或旧等离子电视,一定都没有实惠。

  面对此网友反映的情况,万维家电网从市场了解到还有同类问题存在,较之“家电下乡”,“以旧换新”没有对产品的价格进行一个明确的标示,因此价格补贴是在何价格上进行补贴就成为了一个受关注的问题,当然也容易出现网友投诉的上述问题。

  以旧换新无论对国民还是商家都是一项好的活动,如果极个别商家在价格上存在猫腻,一旦被曝光相信如果诚信受损,会得不偿失。

相关链接: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,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,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,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;如果消赞者不能提交旧商品,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。

 

  对于使用以旧换新促销的厂家或商家来说,回收来的旧商品通常没有多大经济价值;以旧换新的目的,主要是为了消除旧商品形成的销售障碍,免得消费者因为舍不得丢弃尚可使用的旧商品,而不买新商品。

 

  目前以旧换新促销十分流行,涉及的商品有自行车、手表、家用电器、家具、住房、黄金珠宝首饰、高压锅,热水器、煤气灶等,甚至西服、羊毛衫、旅游鞋、炒菜锅等,都可以以旧换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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